湖北美术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专门高等美术学府,我院是举办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公办高等美术院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院部颁代码为10523。学院现
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院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应用型、研究型和复合型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六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院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往年在全国八所美术学院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第七条 报名办法:
1、申请报名者于
2、符合报考条件者,直接到我院省内、外招生考点现场确认,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不接受函报)。
3、现场确认程序:
① 交验报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现场确认)。
②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现场确认时请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③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个专业方向(无锡考点报名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并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第八条 往年在我院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1年报考我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按该省统一要求决定。我院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1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院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一条 我院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1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学院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院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只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十六条比例折算办法相加,计综合总分排序,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 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专业和美术教育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与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 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普通二本最低投档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4. 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考试时,必须将头发束起,着淡妆,自备比基尼泳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在我院中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水彩画系、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美术学系美术教育专业方向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院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与设计、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除外。我院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方向一致。录取时,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的专业方向为准,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进入我院“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计划。学生还可跨校选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九所高校非艺术类第二学位课程,修完规定学分,可获得相关院校的第二学位(详细规定请查询湖北美术学院网站---教务在线---教务信息)
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于我院学费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湖北美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邮 编:430205
纪检监察电话:027-81317062(办公室)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各院系具体简介请在学院网站上查询。
乘车导航: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从武昌火车站西出站口出站,右行至公交车站乘坐518路公汽至珞喻路鲁巷站,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从汉口火车站乘10路公汽到武昌火车站转乘518路。(详情请见湖北美术学院新校区交通图)
高铁导航:武汉火车站乘坐643直达“光谷广场”,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
机场导航:乘坐机场大巴到傅家坡车站(约10站),乘坐913到“光谷广场”。 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