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属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促进高中学生健康成长,2014年我市将继续对在艺术、体育、创新实践等方面具有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长生)实行经选拔测试认定可适当降低高考分数要求、录取到市属普通高校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项目、规模
(一)招生院校及项目
根据近年来各院校参加由市教委主办的全市大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情况,同时与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逐步全面接轨,确定2014年具有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院校为西南政法大学等13所,共招收篮球、声乐等15个大类项目(详见附件1)。
(二)招生规模
全市特长生招生规模总量控制在市属高校上一年度在渝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以内,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市教委上一年度下达学校的在渝普通本科原始招生计划的1%以内,体育特长生、艺术和创新实践特长生两类招生计划应于3月初报请市教委审批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招生范围
高等学校普通文、理类专业。
二、申报资格
(一)特长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报:
1.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者,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主办的“快乐阳光”重庆市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市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教委网站和重庆市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网公示者,可申报艺术特长生。
2.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田径、游泳、足球、篮球、网球、羽毛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武术、跆拳道项目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参加市教委主办的中学生健美操比赛获三人(含三人)以下项目获前三名者,以及参加全国中学生毽球比赛获集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测试认定后(集体项目仅主力队员有申报资格),可申报体育特长生。
3.高中阶段参加以下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一、二等奖获得者;
(2)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获得者;
(3)国际青少年机器人竞赛(World Robot Olympiad)、FLL机器人世锦赛(First Lego League)和机器人足球世界杯(Robocup)国际金、银奖,或者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4)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程序设计、机器人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发明,仅第一发明人有申报资格);
(7)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三等(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以上7类考生,以及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了专著的考生、高考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可申报创新实践特长生。
三、资格认定
(一)特长生所具有的特长能力水平按以下办法测试认定。
1.艺术特长生
符合艺术特长生申报资格的考生直接参加高校选拔测试认定。
2.体育特长生
(1)市级资格测试认定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3月下旬统一组织资格测试认定,合格名单统一在重庆市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网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2)高校选拔测试认定
田径、游泳等量化项目,有关高校可直接采用市级统一资格测试认定结果,也可再组织选拔测试认定;其它非量化项目,有关高校须再组织选拔测试认定。
3.创新实践特长生
有关高校直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格条件的材料或实际技能进行评审认定。
四、工作流程
(一)招生院校公布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特长生招生章程,内容应包括特长生招生项目、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办法和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章程应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申报、测试
高校选拔测试认定时,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见附件2),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后,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持本人身份证、申报表及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招生高校进行特长生的申报,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及选拔测试认定。
(三)公示
各招生高校选拔测试认定工作应在2014年6月15日前进行,于6月18日前将测试认定成绩及合格名单报市教委审查备案后,在本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结束后填报志愿期间,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公布其分数线)应与相关高校联系,得到高校的认可后再填报该校志愿。
各招生高校应于6月25日前将拟录名单按《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合格考生名册》(见附件3)要求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对在公示中反映出问题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将严肃查处。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特长生照顾。
五、录取
(一)达到以下标准的艺术、创新实践特长生录取时在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由高校增加计划,可提高一个批次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且在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中成绩优秀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一等奖者;
3.国际青少年机器人竞赛(World Robot Olympiad)、FLL机器人世锦赛(First Lego League)和机器人足球世界杯(Robocup)国际金、银奖,或者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4.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程序设计、机器人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
7.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一等(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8.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者。
(二)达到以下标准的艺术、创新实践特长生录取时达到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时,由高校增加计划,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且在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中成绩合格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二等奖者;
3.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获得者;
4.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二、三等奖项获得者;
5.高考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
(三)体育特长生参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录办法执行。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并在学校选拔测试认定中合格者,由高校增加计划,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下达用于体育特长生招生的计划数中,40%可按二本控制线的65%作为投档分数线录取运动成绩较为优秀的考生,其余60%原则上按各批次控制线投档到相应批次,其中上二本线的考生可投档到本科一批。
(四)按特长生招生政策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高考录取统一的加降分照顾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特长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宏观调控与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各有关高校要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特长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特长生政策宣传、选拔测试认定和录取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
各有关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测试认定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特长生测试认定中出现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特长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进行公开;对在特长生测试认定中被确认违规的考生,根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取消其当年特长生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取消学籍,责令退学。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