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前可持有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综合资助平台,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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