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1号文件,我校2017年承担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29人,其中生物科学4人,学前教育10人,小学教育15人,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山西、云南、甘肃、四川、青海、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分专业计划。
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
招生录取:
1、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但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2、考生在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我校在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将与考生电话联系,传真申请书(申请书范本见附件1),请考生保持通讯正常,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已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协议书范本见附件2)。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入学后考生与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学校负责统一将协议书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培养经费
在校期间,享受免缴学费和国家补助的优惠待遇。
毕业生就业
1、学生本科毕业后到西藏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原则上在县及县以上学校任教。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由培养学校负责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3、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落实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具体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