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
一、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4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国务院文件发布后,我省按照国务院要求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起草工作,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论证修改,形成了《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于2015年6月上报教育部申请备案。2016年2月,教育部批复同意我省《方案》备案。
二、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育人。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坚持科学选才。注重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综合性,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增加学生选择权,提高选拔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四是坚持统筹规划。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和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充分考虑社会接受程度和改革实施的可操作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三、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促进学生知识结构全面合理,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四、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纵向涉及义务教育招生、普通高中考试招生、中职招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五个方面,横向涉及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四个方面。我省将按照教育部批复备案的《方案》及有关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贵州省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实施办法》、《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
五、改革后高考“3+3”模式指的是什么?
“3+3”模式是改革后的新高考模式。第一个“3”是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第二个“3”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
六、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规定,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二是改革后的高考成绩由“3+3”构成。第一个“3”为实行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第二个“3”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3个科目成绩,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进行等级性考试。三是录取机制为“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即依据前面所讲的“3+3”成绩;“一参考”,即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的批复,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即从2021年开始高考实行“3+3”新模式。2020年前(含2020年),我省继续实行现行高考方式。
七、改革后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特点有哪些?
主要有四个特点。
特点一:改革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特点二: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学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标准。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学科由省统一要求,各市(州)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比例。
特点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设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以上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3个学科参加等级性考试。
特点四: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主要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两个依据之一。
八、什么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将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素质。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具体的评价方式及指标体系,将在教育部备案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明确。
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参考作用是如何体现的?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我省从2013年开始已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录取考生参考。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在高校自主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报考条件和初次遴选的主要依据之一,高校可以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特长表现情况、选修课程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多方面提出要求,或纳入综合成绩;在高职招生录取中,高校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综合评价内容;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以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十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有哪些?
总的有五个程序: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五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同时对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作了明确规定。如写实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活动记录单,教师提供指导,但教师不得代替学生记录;记录要及时,突出重点,注重写实。再如,整理遴选在每学期末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遴选出来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用于高校招生使用的材料,除要进行公示外,学生和相关教师必须签字确认,一经录入不得随意更改。这些规定非常明确具体,旨在规范评价过程。具体的操作程序,将在教育部备案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明确。
十二、如何理解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的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而且要求加快推进。
我省从今年开始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其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成绩测试,以及由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成绩方面,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此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专科)院校。按照国务院要求,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省将制定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专项改革配套文件。
十三、在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上大学的机会方面,我省将采取什么措施?
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上大学的机会,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2015年我省已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这一改革措施我省将继续实施。
十四、如何理解“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
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是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今年,我省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的二本、三本录取批次将调整合并为一个批次。今后,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再适时进一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合并本科录取批次,有利于促进高校突出办学特色,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十五、如何减少和规范高考考试加分?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
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规范权限在中央。我省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
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方面,目前我省仅保留两项,分别是“计划生育加分项目”和“见义勇为人员加分项目”。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将根据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十六、考生如何参加高校自主招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规定,高校自主招生主要针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各高校自主招生时间必须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高校相应要求后,再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
十七、在改革过程中如何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考试招生工作的生命线。在改革过程中,我省将采取多种举措确保公平公正。
一是以制度保障公平。做到政策制定倾听民意,政策形成广而告之,政策实施规范透明;实行刚性计划管理;考试实行全面监控、全程录像。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严格实施考生与考场、考官随机匹配、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和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
二是以公开促进公平。招生工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投档分数线等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政策加分考生、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名单实行多级审核、多级公示。
三是以监督维护公平。招生工作始终处于监督和制约之下,对命题、录取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现场实行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监督和自律、监督和制约相结合的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体系。
十八、改革后的高考与现行高考有哪些主要区别?
招考模式和内容 |
现行高考 |
改革后的高考 |
|
统一高考招生 |
考试科目 |
实行“3+综合”模式,分文理科,所有科目均为全国统考。“3”为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综合”分为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 |
实行“3+3”模式,不分文理科。第一个“3”为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不分文、理)、外语;第二个“3”为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 |
考试机会 |
英语听力考试有2次考试机会,其他科目只有一次机会。 |
英语全科一年两考,其他科目只有一次机会。 |
|
招生选择性要求 |
高校按文、理科类分别招生。 |
高校可提出1-3科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有1科符合即可报考;高校未提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
|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
高中毕业生 |
按统一高考成绩录取。 |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文化成绩;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
十九、我省如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
“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的改革事项。2015年,省教育厅制定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深化义务教育领域改革、加速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进程、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免试就近入学,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免费入学。
二十、如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
我省将按照教育部的安排部署,深入研究实施居住证背景下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落实《居住证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在流入地学校就读并具有流入地学籍的随迁子女,逐步实现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可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学校。
二十一、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何时启动?
我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拟订了《贵州省中考改革实施办法(草案)》,待教育部《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再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我省今年将印发《贵州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考改革方案》,启动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推动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