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录取规则
1. 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3.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4.专升本、对口升学的录取,按山西省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会考处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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