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
政策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一)贷款政策
1、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原则上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3、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为3年整,在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4、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贷款办理流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办理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所需材料---------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报经办银行审核、确认---------签订贷款合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确认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贷款学生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确认函》返回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2)办理日期:申请受理开始日期、申请受理结束日期、回执接收截止日期由各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工作安排指定。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学报到需完善的贷款手续
贷款学生入学时,应及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确认函》交到绿色通道办理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在规定日期内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收到电子合同回执或确认函回执,视同该贷款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办理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所需材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经办银行审核、确认---------签订贷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2)借款申请书(手写);
3)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民政部门盖章);
4)农行卡;
5)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或辅导员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专业、年级、班、班主任姓名及手机电话)。
(3)办理日期:申请受理开始日期、申请受理结束日期,由学校与经办银行根据工作安排指定。
(三)西华大学账户信息
户名: 西华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郫县支行红光西华大学支行
开户账号: 4402054619100001640
高校开户行行号:102651005466
高校代码:45071757—8
学校资助中心经办人:余青
学校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28—87722331
邮编:610039
政策二:四川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
四川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6年起,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每生每年可获得2000元交通费和2000元生活费资助,直到学业结束。四川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向学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政策三: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经学校全面客观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政策四: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入校后根据学校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本专科生可获得4000元、3000元、2000元三档资助,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可获得6000元资助。
政策五: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政策六: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生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政策七: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后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
政策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可获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政策九: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全日制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校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政策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政策十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
四川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学生,自愿到四川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及以上的,四川省政府对其学费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给予奖补,一次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尚未完全归还的,优先偿还贷款余额,结余部分发给毕业生;当奖补款小于贷款余额时,全部用于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