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新生;
2.综合考虑我校各专业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实训场所等情况,结合近几年考生志愿及就业形势,合理确定制定学校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
3.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对高考成绩并列的考生,录取时侧重对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的考查。
5.“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坚持德育为先、突出技能,全面考核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原则,实行过程考核、综合评价、奖励加分三部分综合考核,考核对象完成中职阶段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升入高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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