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专科层次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省内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后可予以补录。经省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定于9月下旬进行专科层次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时间、地点和参加补录院校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专科层次招生和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招生补录时间为9月19~22日,地点:省教育考试院办公楼(成都市芳草街26号)。
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和省教育厅下达的藏区“1+2”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含艺体专科及对口高职)可申请参加补录。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二、录取数据库清理和补录计划
请各高校在我省8月15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下载录取新生数据库,同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省属院校于9月8日12时前使用普招录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http://wbd.sceea.cn网站报送未报到考生名单,同时将新生报到统计情况按《2017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普通专科补录计划申报表》(附件)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传真:028-86113561),发展规划处汇总各校缺额后,下达补录计划。各院校据此确定分科类、分专业人数,于9月12日16时前报我院计划信息处(联系电话:028-85174970,传真:028-85175070)。
三、补录安排
(一)补报志愿对象
1.普通专科批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190分,理科18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如有个别专科批次院校新生报到后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缺额较大,经学校申请、报省招考委批准后,可在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则线下20分(文科170分,理科160分)内的考生可填报这部分院校(名单随补录计划一并公布)。
所有学校不得超过以上标准宣传、组织生源。
2.艺体类专科补报志愿对象为专业、文化成绩在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3.对口招生高职班补报志愿对象为相应专业类省定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4. 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补报志愿对象为符合川招考委[2017]28号《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报考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二)志愿补报
省教育考试院于9月15日18:00时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补录院校名单、缺额专业及补录计划数。
本次补报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6日8:00至18日12:00。拟补报志愿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补报志愿网址http://zj.sceea.cn,或使用考试院“考生助手”手机客户端(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上扫描二维码下载“考生助手”APP)补报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及专业,考生应查询《招生考试报》2017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了解各学校的地址、办学性质、各专业收费标准等,并查询学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录取规则和相关要求,避免误填。
普通类(含对口招生高职班)考生补报志愿,最多可选报相应批次的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艺术体育类补报志愿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其中音乐表演类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艺术体育类省属学校免费师范生补报志愿设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平行的专业志愿。
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招生补报志愿设置5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报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录机会。
(三)补录投档
补录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
补报志愿为平行志愿,根据公布的学校缺额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补录计划数1:1的比例向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对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的艺体专科考生,其艺体志愿优先于普通类志愿投档。
(四)投档时间
9月19日10:00,省属学校艺术体育类免费师范生补录学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9月19日11:30,省属学校艺术体育类免费师范生补录学校上载,结束其录取工作;
9月19日14:00,艺体类补录学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9月19日18:00前,艺体类补录学校上载,结束其录取工作;
9月20日10:00,专科批和对口高职补录学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9月20日18:00前,专科批和对口高职学校上载,结束其录取工作。
根据专科批计划完成情况,如需征集志愿,则21日上午征集、下午投档。
藏区“1+2”模式补录投档安排在专科批补录后进行。
四、纪律要求
(一)补录生源按规定统一以公开补报志愿方式组织,补录院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自行组织生源。凡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生源或采取“先上车,后买票”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录取考生入学的,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遗留问题和责任由学校自负。
(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凡已被高校(含普通类、艺体类)录取的考生(含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不属补报志愿的范围。若有已录考生补报志愿,其补报志愿无效。
(三)本次专科补录结束后,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结束。各院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事件发生。特别要做好入学新生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入学报到新生与我院上报教育部的录取库一致,确保新生电子注册完整、准确。
(四)各地招考办要做好专科补录政策、办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准备,积极引导和热情帮助愿意就读考生补报志愿,以切实为考生升学、为院校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