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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文理学院时间:12-29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
四、录取规则
1、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       按录取投档比例1:1.2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       学院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时,不拒绝后续志愿考生。
4、     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双上线后,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美术类(含体育)专业在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     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限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旅游管理类专业建议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
五、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学院按学分制收取学杂费,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它各项收费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并对学生公示。
六、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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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c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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