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审核发放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根据甘肃省《关于审核发放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预通知》(原文见附件1)要求,甘肃省将对当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积极宣传,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学生报名,并按时进行材料审核。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7年毕业的有就业创业意愿且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家庭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或主要成员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条件
1.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保研和已经确定录研的学生不在享受范围内。
2.毕业生助学贷款合同和低保金发放记录需在2016年9月到2017年7月之间。
3.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填写《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毕业生所在院系意见”栏请相关负责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 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17年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家庭低保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能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资料,户籍证明须由派出所出具)、2017年一季度发放低保金记录(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等材料原件;身体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提示
1.如同时满足两项以上条件,请提醒毕业生选择所需材料相对简单的方式进行申请。
2.《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中银行账号需填写本人工行卡号(其他银行或他人工行卡号都不能按时收到求职补贴)。
3.请毕业生在确认收到求职补贴后再选择注销银行卡。
五、学校审核流程
1.请各学院按照残疾证、低保证、助学贷款合同的顺序填写汇总本学院《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3);申请材料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贷款合同/低保证+发放记录+户籍证明/户口本的顺序汇总;《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申请材料与花名册顺序一致,并将学生申报材料按三种类别分组(申请表单独按序汇总),以方便审核。
2.材料上报审核时间:5月3日下午14:30至5月4日上午12:00
材料上报审核地点: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校本部大学生活动中心201室)
学院材料审核后不再补报。
3.材料返还时间将另行通知,请留意就业服务网中心通知。
六、补贴发放
学校将统一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审核,审核通过后财政厅拨款至我校,由我校财务处发放至毕业生个人工行卡内,请相关毕业生及时查询卡内余额。
联系人:董婷 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8912100/110-66
附件:
附件1:关于审核发放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预通知.docx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