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海 南 大 学
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 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0号)文件要求,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现将我校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组织,招生办公室、纪检、保卫处、校医院、档案馆协助,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工见附件1《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分工表》。
二、复查对象
2017年入学本科新生。
三、复查时间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间贯穿整个大学期间。集中复查时间2017年9月8日至25日止。
四、复查内容
(一)照片复查:按照录取电子照片(新生报到注册系统)、准考证照片、纸质档案中高考报名登记表照片、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报到考生本人“六对照”的原则进行比对,其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纸质档案材料和录取电子照片是同一张照片。
(二)证件复查: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上的文字信息与电子档案(新生报到注册系统)的内容是否一致,主要复查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省区等信息。
(三)档案复查:一是要确认新生是否有纸质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报考志愿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二是检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相片、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省区等信息是否一致。
(四)户籍复查:对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查户籍派出所提供的证明)进行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
(五)体检复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存在问题的新生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新生体检报告。
(六)艺术类新生入学复试工作,根据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开展。
(七)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复试工作,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开展。
五、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三)复查工作结束后,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另外发文并报生源省招办。
(四)复查结果公开。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六、复查要求
(一)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于延期报到的新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在校期间提出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各学院和保卫处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
(三)各学院在复查工作结束时,应认真做出总结,填写附件2《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于9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办公楼310室),电子文档发招办邮箱。
联系人:林华 ;电话:66266469;邮箱:zsjyc@hainu.edu.cn。
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投诉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898-66183734。
举报信箱:jiwei@hainu.edu.cn。
来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纪检监察处,邮政编码:570228。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分工表
2.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
2017年9月4日
抄送:校领导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