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呼伦贝尔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0819
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
一、学院性质
学院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总数为3480 人,其中本科 3080 人,专科 400 人。在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2.外语语种:英语专业、旅游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3.外语笔试、口语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录取的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英语(旅游英语方向)本科专业学生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5分并且外语口试成绩良好以上。英语(蒙语授课)本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英语专科专业学生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80分.
4.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5.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同等条件下,文科按语文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7.少数民族预科班(汉授)只招收户籍为呼伦贝尔市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及俄罗斯族考生。
三、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志愿清方式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多种形式对新生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4.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联考且考试成绩合格,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书法学(蒙、汉)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5.黑龙江、山东的美术类考生、山东的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我院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