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简章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15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在我省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修完一、二年级规定课程的二年级学生(符合录取相关条件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2016年9月才可入学就读)。
3.户籍在我省,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4.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号 |
学制 |
计划数(名) |
学费(元/学年) |
招生注意事项 |
680105 |
治安管理 |
01 |
三年 |
25 |
5700 |
报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
680106 |
交通管理 |
02 |
三年 |
10 |
5700 |
|
690103 |
司法警务 |
03 |
三年 |
5 |
5380 |
|
690201 |
刑事执行 |
04 |
三年 |
5 |
5380 |
|
690104 |
法律事务 |
05 |
三年 |
80 |
5380 |
|
690119 |
人民调解员 |
06 |
三年 |
5 |
5380 |
|
650101 |
社会工作 |
07 |
三年 |
5 |
5380 |
|
690105 |
书记官 |
08 |
三年 |
5 |
5380 |
|
690308 |
司法会计 |
09 |
三年 |
10 |
5380 |
|
690102 |
法律文秘 |
10 |
三年 |
10 |
5380 |
|
690303 |
安全防范技术 |
11 |
三年 |
20 |
5380 |
|
590303 |
计算机通信 |
12 |
三年 |
20 |
5380 |
|
590208 |
信息安全技术 |
13 |
三年 |
20 |
5380 |
|
合计 |
|
|
|
220 |
|
三、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海南省考试局和学院共同组织。
(一)报名日期:2015年3月16日8:00至20日17:30。
(二)报名程序:
1.考生在3月16日8:00至20日17:30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考生在4月8日至9日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审查。
3.缴纳考试费用(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考生需每科缴纳考试费38元)。
4.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考生提交);
2.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
4.毕业证明(应届考生提交);
5.在校二年级学生证明(在读二年级考生提交);
6.学籍材料(往届考生提交);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
8.单位从业证明(务工人员提交);
9.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
10.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提交)。
(四)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考学校和专业等重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和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3.每个考生(含在读二年级学生)仅可以填报1所学校的2个相近专业。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学校和专业;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仅可以填报与证书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4.考生在报名时所设定的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有关信息的依据,因泄漏密码等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缴纳了考试费用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中职二年级在读学生不需考核,待毕业年度参加录取时由毕业学校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2.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3.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4.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
六、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方式
考试内容分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知识部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
考试指定教材:《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生涯和规划》,杨君芳、姚裕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以及职业生涯和规划3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命制试题和组织测试。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初级)或其它从业资格证书等技能证书且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为合格。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将所取得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报考学校审查。
未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考生和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不同的考生,以及所取得的职业证书与报考专业不同专业类别的考生,需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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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地点
单独招生考试在我院举行
日 期 |
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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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及时间 |
9:00—10:00 语文 10:30—11:30 职业道德和法律 职业生涯和规划 |
14:3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
地 点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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