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高专单独招生方案及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单独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我院单独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高专单独招生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
2)具有2018年高考资格(2017年12月报名,自治区招办审核通过)的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三校(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3)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二)资格审查及公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及考试地点于考前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招生信息栏内公布。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2日在毕业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
2. 2018年1月5日至1月20日或者2018年3月1日至3月10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填报报考院校
3.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20日考生可采取集体报名、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http://www.nmxzy.cn/)的任何一种形式。
三、考试及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必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院核发的“单独招生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
1.考试方式:机试
2.考试时间:具体时间考前公布
3.考试地点:呼市、包头、乌海、临河、东胜、集宁、赤峰、通辽、乌兰浩特、呼盟
4.试题内容: 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
1)普高单招:普通文理科类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课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四部分组成,总分值为200分,其中四个部分分值均为50分。
2)对口单招: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分值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为50分。
四、录取方式
(一)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录取结束后学院网站上将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届时与2018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三)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占我院2018年招生计划,不需参加2018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还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四)对于报考我院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考生,凡具备以下资格,可免试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②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③往届毕业生考生,目前在职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并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五、学历层次及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颁发全国通用全日制大专毕业证。
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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