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
1.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①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明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
②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往届在校生提供:
①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明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
②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凡属城镇户口的学生及家长需提供家庭任一成员所执有的下岗证或低保证、残疾证等。
申贷学生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然后进行预约登记,返回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审查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在专用软件中录入借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并向县信用联社开具开户函。特别注意:如学生就读高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此学生不能通过审查,申请无效。申请表一式两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并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三、学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系统录入
借款学生执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开户函到县信用联社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并授权网点从该账户办理资金汇划、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系统生成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
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XX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
四、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上报流程
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五、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1000-6000元之间的整百整千数,原则上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家庭特别困难的,申请贷款金额可以高于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但不能高于6000元。
六、贷款期限及利息
指贷款年限,最长14年。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发放日,结算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1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自行承担。
七、还款计划
等额本金按年计算,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的12月21日偿还第一笔本金,于贷款存续期最后一个年度偿还最后一笔本金。还本金额为100元的倍数,于最后一个年度找平。
八、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的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的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提前30天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