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遵循“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七条 按考生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不考虑总分因素,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依次排序。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色弱、色盲考生不要报考电力类、动力类专业。
第十一条 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普通话标准流利,形象气质佳。来校报到后面试,凡面试不合格者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专业原则上不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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