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不设置预留计划。学校执行国家指令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新疆内地高中班)。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内,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人数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报招生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及教育部,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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