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考制度全面性改革 2017年试点
10月25日,省教育厅宣讲组到我市介绍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此项改革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何改,改了哪些?
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呈现四个主要特点:一是更加注重系统改革,涉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分配等一系列考试招生。
二是更加注重全面评价,既考核学生对学业掌握的情况,也考核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既考虑学生高考的考试成绩,也考虑学生平时的学业水平,注重学生一贯的表现和学习。
三是更加鼓励个性发展,学生高中阶段就有选课的权利,除规定的课程外,可以选择自己有潜力、有兴趣的课程并减轻学生压力。
四是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包括课程的选择、专业的选择、学校的选择。减少学生高考的压力,把一些科目的考试放在日常,学完一门课程,参加一门课程的考试。
具体来说,我省《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提出的改革主要任务和措施有以下几项: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就学升学政策。
1.逐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专业的比例。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政策。 3.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
(二)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含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内容。《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在部分设区市和高中学校试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但不与录取挂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与统一高考录取挂钩。
2.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其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3.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我省力争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逐步成为高职(专科)录取的主渠道。(1)高职提前招生(2)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三校生”)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办法。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一是全面取消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二是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保留;三是我省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从2015年开始,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科学制定招生简章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创造条件分步合并、减少录取批次。今后将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切实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调整统一高考科目。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3科,不分文理科。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学生允许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3.高考录取成绩构成。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将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2021年起,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共同构成,作为普通本科高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考录取成绩卷面总分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4.高校招生录取的选考科目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0-3科),并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科,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未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普通高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校既可分专业大类(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也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