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更正报名信息的通知
全体师生:
根据粤招办普〔2010〕17号文,我院部分学生在高考报名时粗心大意或在规定时间未及时校正本人信息等原因,造成省级招生部门和学籍管理部门所采集信息与学生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不符。现就学生更正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更正的范围
学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未经仔细校对而签名确认的错误信息,包括姓名误用形近字、繁体字、同音字,出生日期错误,身份证号中数字错序、丢失,性别与身份证及本人真实性别不匹配、出生日期不符等,经确认属实,按程序予以更正。学生申请信息更正的依据必须以普通高考截止日期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
二、信息更正程序
学生于12月13日前在华联招生网下载并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交到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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