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拟推荐2016—2017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公示
全院师生: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青财教字[2017]620号)要求,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我院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经过班级推选、各系严格把关、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选推荐,学院以品学兼优为基本原则,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及贫困资格认定结果,拟推荐护理学系马雯静等114名同学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拟确定人选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有效时间为五天(11月9日---11月13日)
二、受理方式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来信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人对公示名单中个人信息部分认真审核是否有误。
(三)受理地点及电话:受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六号楼二楼)。
附: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责任编辑:qh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