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奖励政策
学院在学生处设有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3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校第二学年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最高为5000元)。
5、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补助、救助等项目,奖助范围覆盖全体困难学生。
第十五条证书颁发方法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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