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奖励政策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院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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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院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