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新疆大学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
(二)本人为残疾人,有残疾证;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且贷款期为2年及以上的毕业生。
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与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每人8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请与材料提交
毕业生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登陆,完成注册、认证、激活三个步骤,并登陆个人账户,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需统一填报与学生卡绑定的乌鲁木齐市中国农业银行卡号。
网上申请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网上审核并报学校审核。同时,毕业生按照申请生源类型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缩小复印在同一张A4纸正反面):
(1)提交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和学生卡复印件
(2)《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和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
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统一户号。如果不在统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4)学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农行卡银行卡卡号清晰的复印件;
(5)学生本人往此卡内打卡5元的银行柜台回执单复印件。注意:学生本人往本人的这个农行卡内打卡5元是用于激活农行卡,避免长期未使用或无效卡打款障碍,并非任何手续费,此回执单需明确显示卡主姓名、完整卡号、金额总数,否则为无效材料。
2.申请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缩小复印在同一张A4纸正反面):
(1)提交身份证和学生卡复印件
(2)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学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农行卡银行卡卡号清晰的复印件;
(4)学生本人往此卡内打卡5元的银行柜台回执单复印件。注意:学生本人往本人的这个农行卡内打卡5元是用于激活农行卡,避免长期未使用或无效卡打款障碍,并非任何手续费,此回执单只能是银行柜台回执单,不能是自动柜员机打印的回执单。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缩小复印在同一张A4纸正反面):
(1)提交身份证和学生卡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农行卡银行卡卡号清晰的复印件;
(4)学生本人往此卡内打卡5元的银行柜台回执单复印件。注意:学生本人往本人的这个农行卡内打卡5元是用于激活农行卡,避免长期未使用或无效卡打款障碍,并非任何手续费,此回执单只能是银行柜台回执单,不能是自动柜员机打印的回执单。
4.申请人享受助学贷款的,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缩小复印在同一张A4纸正反面):
(1)提交身份证和学生卡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助学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合同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由所在学院会同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3)学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农行卡银行卡卡号清晰的复印件;
(4)学生本人往此卡内打卡5元的银行柜台回执单复印件。注意:学生本人往本人的这个农行卡内打卡5元是用于激活农行卡,避免长期未使用或无效卡打款障碍,并非任何手续费,此回执单只能是银行柜台回执单,不能是自动柜员机打印的回执单。
5.以上申请人员提交申请材料以外,还需统一填写《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6.材料提交统一要求
(1)上述材料要求是复印件,不能是传真件。
(2)银行卡复印时,需要可以非常清楚的看清银行卡号,印成纯黑、深黑导致卡号核对错误的,学院承担贻误发放责任。
(3)在材料每份复印件右下角用签字笔写清楚学院、班级、学号、姓名(均为二代身份证全称)、本人联系电话。
(4)材料装订报送时,学院需仔细核对学生复印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性,尤其是银行卡号、身份证号与原件(复印件)的一致性。按照学院报送电子版材料的序号编号排列装订(纸质版与电子版顺序一致对应),按照附件3格式打印封面、封底,装订成册报送。
(二)学院初审及公示
由各学院党委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须在系统内给予审核通过,并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公示名单(盖章)、《新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三)学校审核并上报
学校收到送审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须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并在新疆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材料报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资金拨付与发放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报送乌鲁木齐市财政部门,市财政走流程款项到位后将直补到人或经由学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此项工作走财政流程需要时间,到账时间约在2018年6月-11月期间,所有申请补贴的毕业生2018年度内不可注销、冻结申请补贴的银行卡。
四、有关要求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效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目的和意义,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申报发放工作。
2.各学院要对申报学生提交的材料严格仔细审查,并严格按照要求公示。自治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各学院认真核对申领求职补贴毕业生的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号、身份证姓名是否与银行卡姓名一致,上报电子版材料中姓名、族别、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电子版信息的格式统一,于3月9月周五下午18:00(北京时间)前将要求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伏文艳,电话:8582972
附件:1.新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新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材料装订封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