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代偿学费有关事宜
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同学们:
一年一次的申请代偿学费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又开始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经按规定上报过申请材料的同学,请及时填写《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下载)一式两份,并于7月15日之前寄到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处资助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
邮编:830052
收件人: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处资助中心 魏红军 老师
联系电话:0991-8763835
2、2010届毕业生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就业的(以基层就业证明材料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前期没有按时上报申请材料的,可以连同申请材料和《调查表》一起寄到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处资助中心,我中心将为您争取再上报一次。
3、2011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者,需要申请学费代偿的,可以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在2011年11月之前报送到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处资助中心。
申请学费代偿所需材料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下载)一式两份;
(2)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基层就业证明材料;
①加盖县级人事部门(或教育局)公章的协议书;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原件审核后,留复印件);
③加盖县级人事部门(或教育局)公章的基层就业证明;
④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录用文件;
以上证明材料之一即可,但材料中要明确申请人具体服务的基层单位名称,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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