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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时间:01-22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校本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13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三十五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比较齐全、办学层次较高的自治区属大学。学校有19个学院,有52个本科招生专业、11个专科专业;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有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5个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是新疆所有本科院校中学科门类最多的大学。2010年我校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规划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同意实施,2013年2月26日我校顺利通过了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专家组对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整体评估验收,并将于201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至此,我校已经形成了包括普通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拥有7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9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双语教学研究中心、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新疆汉语国际推广基地、新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澳门-新疆英语中心附设于我校。学校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106人,其中教授145人,副教授367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占教师总数的78%。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3792人(含直升本计划)。其中,本科计划为 3152 人(含区外计划 680 人),专科计划为640 人。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男女比例: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可适当降分调整。

4、体检标准:我校舞蹈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下,女生身高1.60米以下考生,建议慎重报考;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低1.70米以下,女生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其他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单科成绩要求: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90分;俄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85分;俄语专业民考民考生(含双语班学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法经学院经济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语言考生不低于40分;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青年政治学院专科英语专业民考汉学生(含双语班学生),总分过线后参考英语单科成绩。

6.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7.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8.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汉语言专业已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旨在培养从事高级理论翻译和理论实践的专门人才。招生录取要求为:(1)文理兼招,生源范围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2)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3)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50%

汉语言专业招生录取要求:(1)理科招生,生源范围以母语为维吾尔语的考生为主;(2)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3)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50%。

四、新生入学

1.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含表演(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理工类本科3500元/年;外语类本科3800元/年;体育类本科3300元/年(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年);文科类本科3100元/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理工类专科3300元/年;文科类专科2900元/年;体育类专科3100元/年;外语类专科3500元/年;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100元/年。纳入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和汉语言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我校自2010年开始面向新疆籍考生招收免费师范生,根据自治区新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规定,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毕业后可按照协议书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2.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4.我校本科联合办学专业在新疆教育学院就读,专科联合办学专业在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就读。

5.学历证书颁发:学业成绩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邮编830054)

3.E-mail:zsb@x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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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j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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