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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统一规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

2、    上海生源录取按上海市规定的比例进行投档。外省市生源录取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3、    投档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体检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艺术类专业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对于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对于文理不分科的省份,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顺序的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如出现同分,则按专业成绩、语文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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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h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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