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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批次、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预分专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方法是: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报考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我院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及口试,且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院对江苏省考生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进档考生,对浙江省考生录取时使用二类考试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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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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