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丹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公约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增强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公约。
一、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
二、不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条件谋取私利;
三、不协助、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组织的招生活动;
四、不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其考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五、不接受或参加与招生录取工作相关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六、不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考生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七、不得向考生和家长许愿录取;
八、不得泄漏考生信息;
九、重大问题个人不得擅自主张;
十、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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