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学院师资培训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昌吉学院师资培训管理规定》自2012年7月首次出台,2015年6月修订以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在实施过程中,随着形势的变化,也不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不足,对学院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师资培训管理,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体现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及广大教职工的利益,结合学院实际,特对师资进修培训管理工作制定相应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组织传达学习,并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学院
2017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xj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