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录取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若所有志愿投档结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采取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录取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确定录取专业时,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志愿先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与考生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统一使用各省市区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考试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书法学专业云南省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其余招生省份使用相应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
5.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6.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分以上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泰语、越南语。
7.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行业标准。
8.浙江省各类招生执行浙江省招生录取政策,我校各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