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2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2871
三、校址: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梅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站前大道2685号(镜湖校区)
四、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五、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七、办学层次:专科
八、申请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四)已被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者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升学就读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计划内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九、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2017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每个考生结合自己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比赛获奖情况填报志愿(按志愿意向先后顺序填写),由所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或到学校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2017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规格,加盖毕业中学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
4.《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毕业中学公章);
5.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中学公章);
6. 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加盖毕业中学公章)。
注:以上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备份。邮寄地址及联系人: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12000。收件人,姚老师,0575-88009064。
(三)报名截止时间:我院2017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16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办理完报名手续;第二批(仅限2017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在7月10日前办理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电话咨询:0575-88009064、88009063、88009130、88009125
十、考核及录取
(一)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院当年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院根据当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考生参赛获奖项目等,确定拟录取专业。
(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凡经免试升学申请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在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录取状态为拟录取。
(四)公示结束,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我院按考生提供的《2017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上的家庭详细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填写家庭地址及手机号码要准确有效,确保收到邮件)。
十一、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五)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5-88009038、88009159
E-mail:zjipcjw@163.com
十二、其他:进校后,免试升学录取的考生与其他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有同等学习条件。
十三、本章程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2017 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
|||||||||||
姓名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邮政编码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高考报名序号 |
|
||||||||
所在中学 |
|
中学入学年月 |
|
毕业年月 |
|
||||||
身体健康状况(注明高考体检限报结论) |
|
联系电话 |
|
||||||||
赛事名称 |
|
获奖等级 |
|
获奖时间 |
|
||||||
预申请专业意向 |
专业意向一 |
|
|||||||||
专业意向二 |
|
||||||||||
专业意向三 |
|
||||||||||
以上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 |
|||||||||||
中学推荐意见与公示情况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高校考核结论(注明录取专业)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要求推荐、审核部门填上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