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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工程学院时间:03-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关于印发2018年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20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8〕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和“高职专科招生”两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工学为主,以软件、电子信息为特色,经济管理和人文艺术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建于2001年,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高职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765亩,现有6个专业二级学院,开设有30个本(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8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34人(教授49人,副教授18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468人(其中,博士50人,硕士410余人),双师型教师560人。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实习设施及一批市级科研基地,并和200余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能满足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学校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达到95 %以上,专业对口率平均达到76%以上。

学校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院校、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面向普通文理科(含艺术类考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招生: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应用型本科人才。

2.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高职(专科)层次人才。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8年高职(专科)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文科 理科 美术类 对口高职类
软件与计算机学院 软件技术 文理类、计算机类 40 80   10 1080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文理类、计算机类 30 80   10 10800
动画与数字影视学院 动漫制作技术 文理类 20 30     10800
游戏设计 美术类     50   10800
影视动画 文理类 20 30     1080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美术类     40   10800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室内艺术设计 美术类     50   10800
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文理类、旅游类 30 30   10 8000
财务管理 文理类、会计类 40 70   10 9800
合计 180 320 140 40  


备注:

 

 

1.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学生大一在双桥校区就读,大二~大四在巴南南泉校区就读。

2.专科专业学制为三年,学生大一在双桥校区就读,大二~大三在巴南南泉校区就读。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招收类别的专业。

4.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报名和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五条  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作,中职类(高职对口)专业技能准考证考前在考点高校网站上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600分。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分值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

语文

150分

2018年3月17日至18日(详见准考证)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数学(文/理)

150分

英语

150分

技术科目测试

信息技术

150分

(二)中职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分值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

语文

100分

2018年3月17日上午(详见准考证)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数学

100分

英语

100分

职业技能测试

专业综合理论测试

200分

2018年3月17日下午(详见准考证)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专业技能测试

250分

2018年3月24日至25日(详见准考证)

考点院校

(详见准考证)

第十七条  免试条件:

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时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50分、430分、410分赋予。

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时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20分赋予。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第六章  成绩查询与划线

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8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凭高考考生号和报名时的密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公布。

(一)普高类:

1.分普通文、理科,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分别划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中职类:

按各专业科类,分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两个层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

 

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二十条  志愿设置

(一)普高类招生

普高类招生志愿设高职专科批。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文理类、艺术类专业。

(二)中职类招生

中职类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按类别分别设置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本科批设置30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

第二十一条  填报办法:考生于2018年4月7日9:00~2018年4月8日18: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凭高考考生号和报名时的密码登录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或修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进行志愿填报或修改。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志愿填报网站和《2018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

(一)“应用型本科”志愿填入本科批,限中职类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二)“高职专科”志愿填入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考生,中职类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第二十二条  填报提醒:

(一)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二)艺术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填报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二十三条  志愿征集:如录取时我校部分专业计划未满额,将面向全体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第八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普高类、中职类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分批次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具体分为 “投档—阅档—录取”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认定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2.排序原则: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本科专业中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及专科专业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不招收语言障碍、听力受限考生,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4. 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第二十五条  录取查询:考生凭高考考生号和报名时的密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学校阳光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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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q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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