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高招政策变化多
●试卷相同地考生可异地高考
●“平行志愿”新增10省区试点
●“国家二级运动员”最多加20分
试卷相同地考生可异地高考、“平行志愿”新增10省区试点,涉及“高考移民”的相关人员将受处理。教育部日前在其“阳光高考”平台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招政策几项变化引人注目。
与往年相比,今年招生规定的主要变化首先是新增了两类不得报考人员,除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外,今年,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和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也不得报考。
最为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招生规定对“异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条件限制: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继去年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六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今年的招生规定中新增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十个省区进行“平行志愿”改革试点,并在“投档”和“录取”两个阶段分别增加了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
对高考违纪行为,今年首次明确规定,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三类违纪考生将受处罚。而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高考移民”现象,今年的招生规定明确规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今年的招生规定还首次提出“国家二级运动员”可最多加20分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福建高考招生信息网所提供的所有高考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