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在充分尊重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基础上,按总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填报志愿情况,各专业计划可进行调整,以满足考生志愿要求。
(2)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
(4)录取专业无语种限制。
(5)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有一项缺考或任一项考试成绩为零者,不予录取。
(6)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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