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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时间:03-05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举办的民办高职院校,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6、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信息报。

7、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纪委办、院办、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学生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主任兼任。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23046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42.368万元,在校学生3236人,教职工278人,其中专任老师180人,高级职称教师26人。各类馆藏纸质图书29.4万册,并与西南政法大学在国际教育项目、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地等多方面实行资源共享。学院下设空中乘务系、民航服务系、民航运输系、民航机务系、市场管理系,面向社会需要,设置了19个统招专业,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与就业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教学、实训条件完备、体育场馆及学生生活设施齐全。校内现有航空、航港物流、民航特种车辆维修、工程、旅游酒店等八大实训中心,内含模拟客舱实训室、航空安检实训室、汽车电子实训室等重点实验室19个,校外实习基地32个。并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可以满足各类专业岗前实训的需求,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专业要求

(一)、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

1、身高:男生身高170 -185CM,女生身高165-172CM;腿长不低于74 CM;

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KG,女生体重不低于45KG。计算公式:体重KG=(身高CM-110) ±(身高CM-110)×10%;

3、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4、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或者屈光度不超过300度;未做过近视屈光度矫正手术;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5、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

6、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7、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8、无晕车、晕船;

9、无慢性肠胃道疾病; 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肺结核;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10、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二)、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1、身高: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3CM—175CM或踮足而立时手指须触及212CM;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 ×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7、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三)、民航运输(航空服务):

1、身高: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 ×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7、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四)、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1、身高: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 ×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5、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五)、旅游管理(航空旅游服务):

1、身高: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3、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5、面部无明显疤痕;

6、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7、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1、性别:只招收男生;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3、听力要求:听力正常,无残疾耳;

4、面部、颈部、手部及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

5、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七)、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运输、航空物流:

1、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2、听力要求:听力正常,无残疾耳;

3、面部、颈部、手部及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

4、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5、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八)、航空地面设备维修(民航特种车辆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身体健康、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的考生均可报读。

(九)、以上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男女比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限招理科男生、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限招理科,其它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结合身体条件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身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六、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7300元/年—119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官网。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800元/年至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学生退学(转学)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立志学习,报效祖国。

八、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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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q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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