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及本校实际情况,为逐步建立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机制,确保我校春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8年重庆市春季普高类高职专科和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13589。
第五条 主管单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两个校区,占地831.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8.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条件为:
普高类高职专科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已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已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重庆市教委正式审批录取,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普高类高职专科及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专业原则上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普高类高职专科的考生均须参加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报考我校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的中职考生须参加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考生的免试条件、资格认定、成绩赋分等均按《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中“免试对象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2018年春季普高类高职专科招生科类为普通文、理科,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类别为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旅游类、会计类,具体招生科类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普高类高职专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应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考生成绩应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控制线和职业技能测试控制线。
第十六条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