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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3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三、学院教育部代码13735

四、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2100)、四川(335)、贵州(60)、云南(40)、内蒙古(60)、甘肃(60)、新疆(40)、海南(30)、广西(20)、山东(10)、河南(35)、湖北(10)、安徽(25)、山西(20)、陕西(25)、宁夏(15)、青海(25)、黑龙江(20)、广东(20)、河北(20)、湖南(10)、吉林(10)、辽宁(1023个省市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八、录取原则

1.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2)所有专业招生时男女生比例不限。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报考我院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九、学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在分省分专业计划表中查看。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800/年(8人间)、公寓1000/年(6人间)、公寓1200/年(4人间)。

十、奖贷学金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我院在校学生数的3%5000/年;国家助学金(约占我院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年、二等助学金3000/年、三等助学金2000/年。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年,二等奖学金600/年,三等奖学金400/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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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q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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