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国标代码:13967
学校地址: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华龙大道1号
二、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5〕71号)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合川和九龙坡华岩两个校区,总占地总面积1341亩,现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9820.68万元;校图书馆藏各类图书、刊物、杂志等共计81万册;千兆校园网覆盖整个校园;学校建有八个专业大类的12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215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214个。学校现有教职工741人,专任教师427人,其中高级职称19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43人,具有“双师型素质”教师329人。学校现开设46个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2000余人。
三、学校2017年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甘肃、湖北、吉林、内蒙古、河南、陕西、山西、安徽、广西、海南、西藏等省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4845名。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详见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信息。
四、学校2017年招生科类为:普通高中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重庆市对口高职的机械加工类、汽车类、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土建类、艺术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类、会计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教育类。
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省市录取规则及办法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1、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学校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无分数极差要求。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即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7、艺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六、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安排。我校传媒艺术学院各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录取新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合川校区。
七、经我校录取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入学后可转户口。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荐就业。
八、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九、各招生专业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最低5600元/年,最高8000元/年(具体详见我校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对应的收费信息)。
2、住宿费:合川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含集中供热系统、空调、网络、独立卫生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人;华岩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含网络、独立卫生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人。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二等为3000元/年、三等为2000元/年。此外,学校积极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3、助学贷款: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无息贷款交纳学费。国家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当地教委(教育局)申请贷款;未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省市的学生可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学校办理国家贷款。
十一、新生圆梦助学计划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从2015年起实施“新生圆梦助学计划”(简称助学计划),已成功帮助200余名新生顺利入学,实现大学梦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被录取的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家庭贫困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专项助学计划名额,学校将全额资助学生大一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2017年学校将继续实施助学计划,计划助学名额120名,助学计划专业为我校2017年全部招生专业(专项助学计划申请及认定办法详见我校专项助学计划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