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培养高端外语人才,深入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决定针对“一带一路”外语专业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在录取阶段依据考生的高考和我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以下简称“能力测试”)两方面的成绩录取考生。
一、领导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专业、计划、省份
共24个专业(方向):俄语、日语、阿尔巴尼亚语、冰岛语、波兰语、拉丁语、罗马尼亚语、斯洛伐克语、斯洛文尼亚语、意大利语、阿塞拜疆语、朝鲜语、朝鲜语(商务)、梵语巴利语、马来语、孟加拉语、尼泊尔语、僧伽罗语、泰米尔语、土耳其语、希伯来语、祖鲁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
以上专业列在各省提前批次,我校在教育部计划编制原则指导下,将参考各省(区、市)考生报名及初审通过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发布为准,考生按招生计划填报相应高考志愿。
本年度综合评价招生实施省份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2省市。在天津、山西、内蒙古、重庆、陕西仅招收文科生。
在浙江不分文理,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葡萄牙语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是历史、地理、物理;其他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在上海不分文理,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
三、报名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高三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10%以内,并且语文和外语成绩均在同科类排名的前5%以内(我校优质生源校和省级示范校可适当放宽排名限制),同时高二、高三各学期各科期末成绩均须及格(60%);
外语学习能力突出,具有浓厚的外语学习兴趣;对国别区域和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趋势有浓厚兴趣;
高中阶段体能测试合格;
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高考报名条件。
此外,我校鼓励复语考生报考。复语考生指除熟练掌握英语外,还熟练掌握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和朝鲜语其中一种。复语考生必须申请我校组织的复语测试。申请复语考试的考生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学习证明或考试等级证明。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复语考生须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B1级(德语复语考生也可以达到DSD1级),朝鲜语复语考生达到TOPIK3级,日语复语考生达到N2水平,俄语复语考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俄语科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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