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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新生户口迁移相关注意事项

来源:时间:04-08

根据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要求,外地新生凭入学录取通知书自愿将户口迁移到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报到时应携带好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备上交。(注:凡拟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户口不得迁往我院)

(2)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从2016年9月1日起迁至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填写: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819号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应与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相符,不得使用曾用名。已办理身份证或暂未办理身份证的新生均应由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将其身份证号码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编号”栏内注明,否则不予落户。(3)户口迁移证不得私自涂改,如需涂改应由当地派出所在涂改处加盖“户口更正章”。迁移证右下角应由当地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迁移证上还应注明“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码与报考信息不符的,由当地派出所出示户籍证明(含照片加盖户籍证明章)。(4)户口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5)凡户口迁到学校的新生因户籍地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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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x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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