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奖、贷、助、勤、减、补”等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
第十五条 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建立了“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专项奖学金、先进荣誉的评选制度。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凭相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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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奖、贷、助、勤、减、补”等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
第十五条 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建立了“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专项奖学金、先进荣誉的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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