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取”的那些雷区
在高考志愿的填报过程中,考生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惑,一不小心还会踩雷。都说七分考,三分报,学校和专业的填报很重要,它决定了你以后的就业方向。不管是哪一环节都需要谨慎对待。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高考报考案例——关于“录取”的那些雷区,希望能帮到同学们,祝同学们都能考上自己理想的学校!
陕西考生张某以649分的成绩第一志愿报考了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志愿填报重庆大学。录取结果是两校都落榜,无奈之下上了本省不起眼的二本院校。当年上海交通大学在陕西省的录取最低分是660分,该考生以11分之差未被录取;但重庆大学同年在该省的录取分数线为573分,该考生高出重大录取线76分,即使减去20分的志愿级差(重庆大学规定志愿级差为20分)后,也还富余56分,参与第二志愿录取还有相当分数优势。没有被重庆大学录取的原因是:考生事先没有弄清重庆大学的录取规则,使第二志愿成为无效志愿。因为,重庆大学《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写道:“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
由此可知,重庆大学录取新生是按“志愿清”的规则进行的。在这一规则下,只要第一志愿考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即使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再高,也没有被录取的可能;当只有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第二志愿考生才有机会参与录取。实际录取中,像重庆大学这类“985工程”或“211工程”名牌院校,又有地域优势的高校,根本不存在“生源不足”的情况。该高分考生落榜是在预料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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