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音乐学专业2019年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现有19个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为主的学院,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拥有音乐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汉语言文学4个本科专业,拥有音乐表演等3个硕士点、4个研究所,3个福州大学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学制四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二、报名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音乐艺术素质基础,符合2019年考生所在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三、招生计划:
1.校考
河北、辽宁、湖南、福建等地考生参加所在省2019年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校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 五、录取原则: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达到山东省音乐类本科合格线,专业取得我校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其他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合格线。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范围内,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0.3 + 考生专业成绩×2.5×0.7 2.其他省份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 +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 注:音乐学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六、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福州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学费8900元/学年。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可享受奖学金。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达标或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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