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9年高考录取规则公布
1. 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⑴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
②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③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④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福建省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影视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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