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特制定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五)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六)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籍考生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报名,并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招生咨询、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方式:8月27日组织在京招生的成人院校进行网上咨询。
1.考生于8月27日8:30至11:30;14:00至17:00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咨询。
2.考生可以根据招生院校简章上提供的咨询电话和网址,向招生院校进行咨询。
(二)报名
报名方式:实行全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方式。
1.考试生网上报名时间:8月29日0:00至9月4日24:00;
免试生网上登记时间:9月1日0:00至9月2日24:00。
逾期不予办理。
2.网上缴费: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2019年北京市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办法及流程》。考生在网上填写完报名信息后,报名并未结束,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生成报名号,此时报名成功。
3.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
免试生:9月3日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生:9月6日至9日,考生按本人选择的确认日期,到选择的各区招考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各区报名确认点具体地址及工作时间附后),逾期不予办理。
注意:未进行网上缴费及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具体步骤: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他报名辅助信息、选择确认考区及确认日期,提交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生成报名号,此时报名成功。
(2)考生交报名考务费:根据北京市(京价〔收字(2003)〕第88号)和(京财综〔2004〕1729号)文件的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28元。
高起专(三科):报名考务费84元。
高起本(四科):报名考务费112元。
专升本(三科):报名考务费84元。
(3)考生本人在选择的确认时间内,到各区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报名复核、认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手续。办理确认手续时,必须对报名信息认真复核,如有错误,请予现场更正。
4.考生自行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7日10:00至10月25日24:00。
5.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可以选择就近考区报名,北京户籍考生若享受远郊区照顾则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确认时考生持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学信网认证中心认证通过的,可直接到确认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网报时未通过学信网认证的考生,需到确认现场签订《保证书》、办理确认手续,所产生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特别告知考生:被录取后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仍要做复查工作。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3)高中起点的考生根据所报招生院校专业的要求选择应试外语语种,选择应试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优秀运动员享受运动员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到东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确认时,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复印纸),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件级别最高的复印件,由各区成招办确认后,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6)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7)报考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需要加试专业课科目的考生,必须于9月14日前持“报名复核单”到志愿学校联系专业课加试报名事宜。
(三)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应在公布的《2019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报志愿学校和专业。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分为两个批次,即第一批高起本和专升本层次的录取,第二批高起专层次的录取。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考生在填报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艺术体育类的专业时,每个层次只能报一个志愿学校,该志愿学校只能选报一个专业;在填报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非艺术体育类专业时,每个层次只能报一个志愿学校,该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考生在报考志愿信息中,必须选择调剂方式:不同意调剂或同意校内调剂。不同意调剂代表本人不同意在本志愿学校内录取到未填报的专业;同意校内调剂代表服从本志愿学校录取到其他未填报的专业。
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要求、阅卷及成绩发布
(一)考试时间
1.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27日。
2.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的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要求的语种进行选择。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以下简称:史地),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以下简称:理化)。每门满分150分。
(1)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
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
(2)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
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
2.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每门满分均为150分。
(1)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3.根据教育部通知,统考科目继续使用2011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教学司〔2011〕4号),包括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两部分,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考生适用2011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的大纲,专升本考生适用2011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大纲。
4.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专业课,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需专业课加试的科目在《2019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专业课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三)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钢笔)、直尺、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
(五)成绩发布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北京通APP查询文化课成绩。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查询时间:11月12日
专业课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201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11月底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和专升本层次的所有专业;第二批录取高起专层次的所有专业。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剩余计划学校的志愿征集录取。若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对于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可以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录取;对于选择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考生到未填报专业。
(二)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计划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投档考生中,招生院校本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考试院成招办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四)特殊招生类型的录取原则
录取时,考试院成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
(五)录取流程
在录取工作中,由考试院成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基础上,提出预录取新生名单,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批准后打印出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妥善处理。
(六)录取照顾政策
提醒符合免试入学照顾政策的考生:免试入学是指免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但在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时,要认真阅读申请学校的招生章程,对于所申请学校对部分专业需要加试的,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加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请,通过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请,通过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通过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级以上侨办证明)。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6)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远郊区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燕山的考生(以户籍为准)。
(8)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95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9)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6.对于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累计。
(七)调剂录取
每个录取批次结束后,考试院成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的余缺信息,当前批次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重新网上填报志愿,参加调剂录取。
(八)关于单考单招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成人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院校有:
1.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为残疾人考生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考生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永定门外蒲黄榆二巷1号
联系电话:67665517、67644999
2.北京体育大学为在职教练员、运动员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报名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南办公楼216(北京体育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62989397
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为全国省市级劳模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联系电话:88561931
上述院校的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纪律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30个不得”工作禁令。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考生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北京通APP查询成绩。
(十一)信息报送
录取工作结束后,考试院成招办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上报当年录取新生数据。
(十二)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各招生院校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对于错误信息,应在新生报到一个月内予以更正。
五、报名、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内容,诚信考试。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查询。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北京教育考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