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互联网+”实验班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培养计划学生管理方案》的规定,现就2018级“互联网+”实验班专业分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专业分流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规范的原则。
2.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学院为主、教务处宏观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机制。
2018级“互联网+”实验班专业分流工作由相关学院“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适用对象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所有2018级“互联网+”实验班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对拟申请更换专业的学生,各学院不得设置申请门槛。
2.各学院自行设定最高接收计划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报名条件、考核方式及内容、录取规则等,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布。
3.各学院须根据本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报名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查。
4.各学院须根据公布的考核方式及内容对拟接收的学生进行公正、公平、规范的考核。
5.原专业学生在选择本专业时,具有优先选择权。
6.未能成功更换专业的学生,回到原来所在专业。
四、工作程序
1.公布实施细则。各学院制定本学院“互联网+”实验班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包含最高接收计划人数、报名条件、考核方式及内容、录取规则等),于4月24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并于4月30日前公布各学院“互联网+”实验班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充分了解原专业与拟选择专业课程与学分要求的差异,充分了解拟选择专业的学分要求,经过慎重考虑后在5月7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报名。拟更换专业的学生应填写《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提交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原学院负责汇总、整理提交申请的学生名单,经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于5月12日前将申请学生名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学生意向所在学院教务科。
留在原专业的学生,不需要参加报名及综合考核。
3.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各接收学院“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初审,于5月15日前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
学院专家组对于拟选择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时,应对学生的已学课程与状况及可能的学习适应度,以及学生的特长等方面综合评判
4.综合考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学院根据学生返校时间决定线上还是线下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等接收学院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
5.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各接收学院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确定接收的人数不超过事先公布的最高接收计划人数,填写《“互联网+”实验班2018级专业分流学生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经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于5月25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6.审核与公示。教务处审核后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公布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7.学籍异动。获准更换专业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原学院与接收学院交接学生入学以来的各种档案,接收学院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相关工作的指导。
五、其他说明
1.获准更换专业的学生本学期教学活动仍按原专业进行。
2.进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新专业执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和授位要求方可毕业、授予学士学位。
3.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务必将此项工作及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做好指导工作,妥善做好本年度专业分流工作。
在专业分流工作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教务处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