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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0年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

(二)学院代码:1125

(三)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向西1公里

(四)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专科)

(五)办学特点:学院以学生高质量就业作为办学导向,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培养,同央企、市属大中型国企开办多个“订单班”,实现了充分就业,培养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计划数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合计 450 228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北京地铁订单班) 三年 35 18
60060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北京地铁订单班) 三年 20 10
600603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北京地铁订单班) 三年 20 10
600602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北京地铁订单班) 三年 20 1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北京地铁订单班) 三年 20 10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20 10
540502 工程造价(数字城市工程师学院精英班) 三年 20 10
540504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数字城市工程师学院精英班) 三年 20 10
540601 市政工程技术(数字城市工程师学院精英班) 三年 20 10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智慧管理方向) 三年 15 8
6006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智慧建造方向) 三年 15 8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管理方向) 三年 20 10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20 10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20 1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技术服务与营销方向) 三年 20 10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北京现代订单班) 三年 10 5
5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三年 10 5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方向) 三年 15 8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应用技术方向) 三年 15 8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5G承载网方向) 三年 15 8
6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20 10
640101 旅游管理(研学旅行策划与管理) 三年 20 10
540703 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方向) 三年 20 10
540406 消防工程技术 三年 20 10

注:学费:6000元/学年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条

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四条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北京地铁订单班)专业考生要求:

1.要求无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含4.8);

2.身体健康,体态匀称。

(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北京地铁订单班)专业考生要求:

1.只招男生;

2.要求无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在4.8以上(含4.8);

3.身体健康,体态匀称。

(三)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北京地铁订单班)专业考生要求:

1.要求无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在4.8以上(含4.8);

2.身体健康,体态匀称。

(四)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北京地铁订单班)专业考生要求:

1.只招男生;

2.要求无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在4.8以上(含4.8);

3.身体健康,体态匀称。

(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象好气质佳;

2.男生身高170cm~188cm,女生身高160cm~175cm;

3.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五条

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考生须于4月24日—28日登陆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网站,按照“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要求,输入考生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均为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均可)

1.《报名表》:请考生登录我院网站下载《2020年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此表必须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更改无效;

2.高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需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必须提交《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的复印件并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3.中职毕业生:必须提交具有成绩及评语的《学籍卡片》或《毕业生成绩表》和《操行评语表》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能说明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证书原件;

5.考生户口本原件(户主和本人页);

6.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注:考生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上述材料复印件请留存,入学时需要上交备查;报名表打印签字后请留存,入学后需上交。上交材料均不再退还。

第五章 成绩评定及考试方法

第六条

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分(满分430分)= 初试成绩(满分30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特长成绩(满分30分)。

1.初试成绩:高中应届考生参考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中往届考生参考语文、数学、英语会考成绩;三校生应届及往届考生参考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

2.视频面试:以视频形式对考生进行知识问答,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视频面试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学习潜能。对考生在掌握综合知识,讲究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3.特长成绩:指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优秀称号或学科竞赛获奖者;在体育类、文艺类、人文科普类等方面获得一定级别的等级证书或在区县级比赛中获奖等。最高30分。

第七条

免试入学条件及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高中应届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均合格并经过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

(2)高中往届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在C级(含)及以上并经过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

(3)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85分(含)及以上的考生(成绩证明应届生由学校提供,往届生须由所在单位提供)。

(4)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6)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7)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8)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9)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10)退役士兵并经过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

2.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60分(含)及以上者,初试成绩(满分300分)计为280分。

3.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

生,初试成绩计240分(满分30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凡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办法而获取资格的考生,经过招生考试环节,达到录取条件。

第九条

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二者分数相差不得大于20分。

第十条

预录取: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则进行本专业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与二志愿考生合并,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进行服从调剂录取,如还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征集志愿:如果我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进行录取专业调整。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89703145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部门严格遵守“规范程序,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八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二十条

奖学金: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详细信息可咨询学院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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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j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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