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方可录取。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填报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2.入选资格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报考福州大学,未按要求填报视作放弃我校高校专项录取资格。
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在当地公布的对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B。
4.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如另有相关规定,则考生应遵照执行。
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部门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及申诉受理。
2.在专项计划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并在新生报到时,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