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1. 我校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生)实行按专业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投档录取模式。
2. 录取照顾政策。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学〔2019〕35号)关于“录取照顾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生)的录取规则
(一)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当届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报名年份6月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三)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四)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五)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责任编辑:fj027